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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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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0-11-17 12:53
说这个干嘛、不准备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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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0-11-17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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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0-11-1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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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0-11-17 17:47
恩,就得明确点,要不离婚时因为房产打官司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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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0-11-17 18:28
意义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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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0-11-18 20:03
我对kang622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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