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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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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生必会装逼语句,拿来唬人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0-10-09 13:32
一 刑事诉讼
1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2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3 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 .
4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5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6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7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8 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二 民事法律
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5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9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8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29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30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31 有损害即有赔偿
32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33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三 法理学
1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2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3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6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7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8 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9 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10 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
11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12 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13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14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15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6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优先于权利。
17 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8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9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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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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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0-10-09 13:33
四 律师
1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4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5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6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7 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8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9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0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1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如说成: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依托。(古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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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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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0-10-09 13:33
终极装逼: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 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 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H A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O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T
e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r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自 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 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No Remedy, No Right“(没有法律救济,就没有权利)。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有权利便有救济。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西方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西方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注: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恰好相对)

没有人有义务说明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事物,但那些就相关事物提供了信息之人应该了解其所说的。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相当于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Veni, vidi, vici!

——Julius Caesar凯撒

荣誉是美德的报偿。(西塞罗语)
小日子过得美不滋儿的人,必是无名之辈。

(奥维德的名言)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汉译: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契约胜法律。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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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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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0-10-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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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跟晨姐姐学的!?
我期盼一场绝望的爱情,天涯海角,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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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0-10-0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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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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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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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10-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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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哇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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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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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0-10-09 17:58
这些东西 在中国法律实务中说出来 会被执法人员讥笑为书呆子

中国是没有法治的~
[b]羡慕嫉妒恨[/b][img]http://piccache4.soso.com/face/_3749621470573740643[/img][b]寂寞空虚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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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0-10-10 08:47
我听过最装逼的还是那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Lin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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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10-15 12:45
若如蓝梦 发表于 2010-1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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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跟晨姐姐学的!?


晨姐姐?我刚看到原来你也这么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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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10-15 13:32
Linichen 发表于 2010-10-15 12:45
晨姐姐?我刚看到原来你也这么叫过!


谁叫你名字弄个什么林依晨啊~~不叫你晨姐姐,难到苗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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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10-15 21:35
若如蓝梦 发表于 2010-10-15 13:32
谁叫你名字弄个什么林依晨啊~~不叫你晨姐姐,难到苗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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